序 言
杏鑫娱乐平台 -【杏鑫创新经济,客户至上】前身是1974年6月成立的农七师师范学校,先后更名为奎屯师范学校🐒、伊犁州奎屯师范杏鑫🏗、伊犁州教师进修杏鑫、伊犁教育杏鑫。2002年11月,伊犁州奎屯技工学校📌、伊犁州文化艺术学校、伊犁州建筑工程学校并入伊犁教育杏鑫。2003年11月,伊犁教育杏鑫整体并入伊犁师范杏鑫,成为伊犁师范杏鑫奎屯校区🦹🏿♀️。2012年2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伊犁师范杏鑫奎屯校区整建制与伊犁师范杏鑫分离,独立设置成为一所以培养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为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2018年7月👩🏭,杏鑫划归伊犁州人民政府管理,业务受自治区教育厅指导。2019年2月🤹🏼,奎屯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并入杏鑫。2020年11月🚶♀️➡️,杏鑫获批自治区第二批优质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校🏘。2021年6月❗️,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委教育工委👩👩👧、教育厅和伊犁州党委、政府联合发文,明确要围绕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依托奎屯-独山子-乌苏“金三角”区位优势👩🏿💻,服务乌鲁木齐都市圈和北疆城市带高质量发展🤤,增强职业技术教育适应性,通过5—10年的建设,将杏鑫打造成疆内一流👩👧👦🧝♂️、国内知名的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杏鑫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和《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杏鑫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杏鑫中文全称:杏鑫娱乐平台 -【杏鑫创新经济,客户至上】
英文名称:Xinjiang Applied Vocational Technical College
中文简称🫶🏼:新应职
杏鑫网址为:http://www.xjyy.edu.cn
杏鑫法定住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奎屯市北京西路62号😵🤾🏼♀️。
杏鑫设有主校区、特色校区(南校区)、产教融合校区(东校区)。地址分别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奎屯市北京西路62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奎屯市阿克苏西路44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奎屯市呼图壁街20号。
在办学过程中并入杏鑫的机构,均为杏鑫的组成部分。杏鑫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按照国家法律、政策规定💴,变更办学场所。
第三条 杏鑫为从事公益服务的二类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杏鑫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为主要职能🧎🏻。
第四条 杏鑫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 杏鑫坚持依法治校🤧,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照杏鑫的规章制度开展工作,依法保护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杏鑫坚持民族团结互助👨🏼🦱🧑🏿🍼,按照“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的原则处理和发展民族关系☂️,在各族师生员工中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第七条 杏鑫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禁止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坚决抵御和防范各类非法传教、渗透活动🍽,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维护杏鑫和谐稳定发展🫳🏻🦻🏽。
第八条 杏鑫以全日制专科层次职业教育为主,积极设置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推进成人高等教育和疆内外合作办学,促进中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职业教育、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纵向贯通、有机衔接🐠,促进普职融通🍢;以学历教育为主👩🏿🏭,兼顾各类职业培训📓、鉴定和教师继续教育等非学历教育。
第九条 杏鑫合理确定办学规模🈹,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根据发展需要⛹️,自主设置专业和调整专业结构。
第十条 杏鑫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及自治区重点支柱产业为重点,深入实施“质量立校🚄、文化建校、人才强校🥇、依法治校🧖♀️、和谐兴校⛏、特色亮校”战略🦹🏼♀️,积极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不断提高杏鑫办学水平🥌,提升杏鑫服务社会能力,扩大杏鑫影响力✋。
第十一条 杏鑫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作为办学的生命线,始终坚持教学工作中心地位🆘,牢固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办学理念🚬🫄🏿,以教育教学改革和质量工程建设为抓手,不断深化工学结合🤐、现代学徒制等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第十二条 杏鑫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多赢”的开放办学理念,积极探索办学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整合区域职业教育资源,建立区域型职业教育集团👉🏻。
第二章 举办者与杏鑫
第十三条 杏鑫是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管理,教育教学业务接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指导🖍。杏鑫的设立、变更和终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建立伊犁州为主、州市厅共建杏鑫机制🪂。伊犁州履行办校主体责任,统筹抓好杏鑫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并在项目支持🤵、地方财政投入和争取用好援疆资源方面持续加大对杏鑫的支持。奎屯市落实属地责任,把杏鑫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支持杏鑫优化整合校区建设✍🏿,共享公共设施资源,深度融入地方产业,实现校地融合发展。教育厅牵头建立自治区厅局支持协调机制🥫,落实分工职责,在政策、规划、项目、经费等方面对杏鑫建设发展予以支持🫰🏼。
第十四条 举办者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以宏观管理🤵、间接管理为主,支持与保障杏鑫依法自主办学,推动杏鑫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
第十五条 举办者支持杏鑫依照法律和本章程独立、自主办学,纠正杏鑫违反本章程的行为🤜🏻🐨。
第十六条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教育工委会同伊犁州党委管理杏鑫领导班子🥍。党政正职由自治区党委研究决定;副职由伊犁州党委管理,调整配备前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教育工委报备。
第十七条 举办者核定杏鑫办学规模和杏鑫发展规划,明确杏鑫办学任务🆓。
第十八条 举办者保障杏鑫办学经费的稳定来源和增长,杏鑫经费拨款渠道方式不变👳🏼♂️👨🏽🦰,仍由自治区财政予以保障🤱,并制定经费拨款标准和使用办法,根据国家标准制定教育教学质量标准👩🏿🚀,执行高校生均拨款政策。
在保证杏鑫经费拨付渠道方式不变的基础上⚀,创新建立多方投入机制🩶。自治区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财政职业教育专项资金。伊犁州统筹地方财政,用好援疆资金,建立常态化投入保障机制🎹。奎屯市积极履行属地支持责任,落实国家关于地方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的要求,支持杏鑫改革发展。鼓励校企合作企业投入资金,参与杏鑫基础设施和实训基地建设,与杏鑫实现共赢发展。杏鑫切实发挥办学主体作用,立足贡献求发展🫅🏼🙇,在社会培训、技术服务、校企合作中筹措发展资金,夯实发展基础。
第十九条 举办者保障杏鑫办学自主权不受任何非法干预🐪,保护杏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维护杏鑫良好的办学环境和办学秩序👮🏻♀️。
第二十条 杏鑫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章程自主管理杏鑫内部事务💅🏼,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一)自主制定并实施杏鑫事业发展规划🫣;
(二)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专业招生比例,按照国家政策👩👩👧👦,确定选拔学生的条件、标准👨🦽➡️、办法和程序;
(三)依法自主设置专业和调整专业结构🪬🤡;
(四)根据自身条件,依法自主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行政管理、社会服务🧖🏽、交流合作等活动;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设置教学、科研、管理等内部机构👨🏼🦳;自主设置质量评估机构,加强质量管理和指导,对教学质量💶、教学管理👷🏼♂️👩🏿🔬、学生学习状态等进行评估👸🏽,完善内部质量评价保障体系🐃;自主招聘、管理和使用人才,完善内部收入分配机制,自主管理和使用杏鑫财产和经费🥄👩🏽🏭;自主开展与境内(外)高等学校之间的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
(六)杏鑫根据自身条件,开展各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项目,鼓励杏鑫科研和技术成果的社会化和产业化,鼓励产学研合作的成果运用于研究和教学活动🧘🏼;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一条 杏鑫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杏鑫章程履行各项职能;
(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自治区教育政策;
(三)维护师生员工合法权益,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
(四)开展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的研究👩🏼🍳、培训🧧、咨询、指导、服务和评估等工作,促进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五)规范使用办学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使用,提供办学所需的校舍👍🏽、师资和装备,优化资源配置🕵🏻♂️🫃,保障办学质量和效益;
(七)接受举办者和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评估和考核👨👨👧👧;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杏鑫管理体制
第一节 整体构架
第二十二条 杏鑫实行中国共产党杏鑫娱乐平台 -【杏鑫创新经济,客户至上】委员会(以下简称杏鑫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杏鑫党委全面领导杏鑫工作🧜,支持院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规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杏鑫党委实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委成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三条 杏鑫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高效的原则⚧,按有关规定自主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各机构根据杏鑫授权履行相应职能😼。
第二十四条 杏鑫设立图书馆、校史馆、档案馆、网络中心等公共服务机构,为教职员工和学生提供服务🚍,保障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二十五条 杏鑫设立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校友会等组织机构🚤👱🏻♂️。
第二十六条 各民主党派和群团组织依法参与杏鑫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二十七条 杏鑫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单位,依照法律和杏鑫规定🏊🏿♀️,实行相对独立的运营与管理。杏鑫对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保障杏鑫合法权益☝️。
第二十八条 杏鑫与外界联合设立的组织机构,其权责由杏鑫与合作方商定👩🏿🍼。
第二十九条 杏鑫实行党务公开、校务公开🧏🏼、信息公开🧑🏻✈️,依法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
第二节 杏鑫党委
第三十条 杏鑫党委由中国共产党杏鑫娱乐平台 -【杏鑫创新经济,客户至上】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党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如遇重大问题可临时召开。杏鑫党委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第三十一条 杏鑫党委承担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支持院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杏鑫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杏鑫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业务知识和科学、历史、文化♓️、法律等各方面知识。
(三)审议确定杏鑫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事关杏鑫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杏鑫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院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做好老干部工作🩵。
(五)按照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杏鑫各级党组织建设。加强对杏鑫分院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杏鑫党委自身建设。
(六)坚持党管人才原则🧖🏽♀️,以政治标准为基础👨🏻🦽➡️,讨论决定杏鑫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杏鑫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党对教师工作的领导,成立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设立教师发展中心,完善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体制机制🧑🏽🔬,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建设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七)领导杏鑫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杏鑫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杏鑫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杏鑫建设。
(八)加强杏鑫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九)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杏鑫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接受同级纪检组织和上级纪委监委及其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
(十)领导杏鑫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支持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发挥积极作用𓀆。加强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和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加强民族和宗教工作🚖,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坚决防范和抵御各类非法传教👩🏼🚒👸🏽、渗透活动。
(十一)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第三十二条 杏鑫党委每两周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以下简称“党委会”)🧑🏿🎓,如遇重大问题可以随时召开🥧👨🏼🦰。党委会由党委书记(或委托党委副书记)主持。
党委会议事规则如下🤾🏼♂️🤵:
(一)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
(二)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根据会议议题需要🟥,不是党委委员的杏鑫行政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列席人员由党委书记审定;
(三)议题在与会人员充分讨论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根据多数党委委员的意见作出决定🌟。但须经应到会党委委员二分之一以上赞成方为通过;
(四)会议决定事项由分管党委委员负责组织实施;
(五)凡经党委会作出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行动上须无条件服从并贯彻执行✪。
第三十三条 中共杏鑫娱乐平台 -【杏鑫创新经济,客户至上】纪律检查委员会是杏鑫的党内监督机构,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杏鑫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围绕杏鑫中心工作,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杏鑫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保障和促进杏鑫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其主要职责是🆙: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其他法规,加强党员遵纪守法教育。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三)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倡廉工作。
(四)检查、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党内其他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的章程规定的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节 院 长
第三十四条 院长是杏鑫的法定代表人👵🏻,在杏鑫党委的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杏鑫党委有关决议,依法独立行使各项职权🔳。
院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杏鑫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杏鑫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院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杏鑫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杏鑫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杏鑫资产。
(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健全校内教材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根据人才培养目标、规格和要求,制订和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分层分类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加强教材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七)做好杏鑫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杏鑫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杏鑫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杏鑫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杏鑫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五条 院长办公会议是杏鑫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院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如下:
(一)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召集并主持👩🏻🍳。院长因故缺席由其委托的副院长召集并主持⌚️,原则上每两周召开1次,如遇重要事项,可临时召开。
(二)院长办公会会议成员一般为杏鑫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会议议题由杏鑫行政领导班子成员提出🤽🏻🧑🏻🌾,院长决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根据议事内容,会议可以邀请与议题相关的单位、部门代表列席。列席人员由院长审定🫣。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
(三)院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四)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分管院长负责、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五)凡经会议作出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行动上须无条件服从并贯彻执行⛎。
第三十六条 杏鑫实行院务公开,院长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第四节 学术委员会
第三十七条 杏鑫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作为院内最高学术机构👨🏼🌾👨⚕️,依据其章程履行职责,开展活动,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第三十八条 杏鑫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术评价和学术发展等事项上的重要作用,完善学术管理的体制🪗、制度和规范,尊重并支持学术委员会独立行使职权,并为学术委员会正常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第三十九条 学术委员会遵循学术规律,尊重学术自由、学术平等,鼓励学术创新🏊🏼♂️,促进学术发展和人才培养,提高学术质量,公平、公正、公开地履行职责,保障教师、科研人员和学生在教学、科研和学术事务管理中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促进杏鑫科学发展。
第四十条 学术委员会由杏鑫不同专业的教授或副教授及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青年教师应占一定比例。
学术委员会人数与杏鑫的专业设置相匹配,为不低于15人的单数。其中,担任杏鑫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分院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
第四十一条 杏鑫根据专业构成情况,合理确定分院委员名额。学术委员会委员的产生👩🏿💻,需经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荐、公开公正的遴选等方式产生候选人,由民主选举等程序确定🤹🏻♀️🧚🏻♂️,最后报院党委会审定。候选人年龄一般不得超过60周岁。
第四十二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由院长聘任。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任期一般为3年,可连选连任,但连任最长不超过2届。学术委员会每次换届,连任的委员人数应不高于委员总数的2/3。
第四十三条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主任委员可由院长提名,全体委员选举产生;也可以直接由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设置在科研处☝️,办公室主任由科研处处长担任。
第四十四条 学术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议科学研究、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规划👩🏿。
(二)审议科研成果的评价标准和考核办法↙️,评定学校科学研究成果与奖励,对外推荐科学研究奖励。
(三)调查✏️、处理学术纠纷。
(四)调查、认定学术不端行为。
(五)按照章程审议🚶🏻♀️、决定有关学术发展、学术评价🎇、学术规范的学术事务⛹🏼♀️。
第四十五条 学术委员会实行例会制,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或者院长提议💇🏻♂️,或者1/3以上委员联名提议,可以临时召开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
第四十六条 学术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实际到会人数达到应当到会人数2/3以上方可召开,学术委员会议事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重大事项应当以与会委员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学术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或者评定的事项,一般应当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作出决定;也可以根据事项性质,采取实名投票方式。
第五节 教学指导委员会
第四十七条 杏鑫设立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是杏鑫教学工作的管理、咨询和审议机构,依据其章程履行职责,开展活动🥃。
第四十八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由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和教学相关职能部门、分院负责人及行业、企业知名专家等组成。
教学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处长兼任👳🏼♀️。
第四十九条 杏鑫教学指导委员会候选人经分院、部门推荐🌦,报杏鑫党委会审定🧕🏻,由院长聘任🧎🏻♀️➡️。杏鑫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为3年👩🏿🦳🧝🏻♂️,可以连任。
第五十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从委员会选举中产生💪🏿。
第五十一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职责:
(一)对杏鑫教育发展建设规划👨🏼🦳👯♂️、教学基本建设项目、专业的设置与调整方案、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计划等进行审议🤪,并给予指导和建议🪻。
(二)对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教学方法的改革方案进行审议并监督贯彻执行。
(三)对杏鑫各类教学成果及教学奖项进行评审。
(四)对杏鑫重大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进行讨论🕴🏻、审核。参与教师教学能力考评与督导。
(五)对晋升教师系列职称人员的教学水平(效果)进行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
(六)审议其它有关杏鑫教学方面的重大事项。
第五十二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主持或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主持🌨。实际到会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的2/3以上方可召开。教学指导委员会议事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重大事项应当以与会委员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第六节 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五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全体教职工在杏鑫党委的领导下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杏鑫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
第五十四条 杏鑫设立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杏鑫教职工代表大会对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进行指导。
第五十五条 杏鑫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分院、部门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以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产生🫴🏿,其中教学💎、科研人员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60%,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20%,高级职称人员以及非中共党员🤌、女性🌿🍦、青年、工人🚹、少数民族代表不得超过20%。教代会每届任期5年,届满需进行换届选举。
第五十六条 杏鑫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行使权利🏄🏼,同时应当积极履行代表义务,正确处理国家、杏鑫🤛🏿、集体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
第五十七条 杏鑫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
(一)听取杏鑫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杏鑫发展规划、教育教学改革、教职工队伍建设、杏鑫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杏鑫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杏鑫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院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杏鑫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通过多种方式对杏鑫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杏鑫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七)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杏鑫与杏鑫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9️⃣。
第五十八条 杏鑫尊重和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民主管理和监督的职权⌚️👄,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认真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执行有关决议。
第五十九条 杏鑫工会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杏鑫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工会支持杏鑫依法行使管理权🖖🏿🛫。
第六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须有2/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经杏鑫🏊🏼、杏鑫工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总数1/2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七节 学生代表大会
第六十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在院党委领导🏔、院团委指导下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并参与杏鑫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重要组织形式。
第六十二条 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审议学生代表大会章程及修改草案,并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委员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学生会工作计划👨🏼🔬。
(四)讨论、决定本届学生会工作方针与任务。
(五)选举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委员会委员↪️。
(六)讨论杏鑫与学生权利有关的重大改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
(七)收集和反映学生(代表)对杏鑫工作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八)讨论和决定应当由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十三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由各分院民主选举产生,各分院代表名额根据各分院学生总数按比例分配。学生代表大会每届任期2年,届满须进行换届选举🚔。
第六十四条 学生代表大会可以每学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如遇特殊情况👩🏿🌾,经2/3以上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经杏鑫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者延期召开。闭会期间,由杏鑫学生会主持其日常工作🤹♀️🏊🏼♂️。
杏鑫实行院、分院两级学生代表大会制度。
第八节 分 院
第六十五条 杏鑫实行院、分院两级管理体制👩🔧。
第六十六条 分院是人才培养、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专业建设🙍、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的组织实施单位,接受杏鑫的统一领导✪,在杏鑫授权范围内实行自主管理。
第六十七条 分院的设立、变更或者撤销🔽,由院长提议报党委会讨论决定⏩。分院下设、变更教研室或研究所,须报人事部门审定、备案。
第六十八条 分院根据杏鑫的规划、规定或者授权👋🏼,行使以下职权:
(一)制定专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落实;
(二)制定师资队伍的建设规划及年度培养、引进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制定各类人才的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开展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
(五)组织开展各类职称的初评工作🛵;
(六)负责学生的教育管理🧝🏼♂️;
(七)负责分院内的资产和财务管理;
(八)负责分院的社会服务活动;
(九)在杏鑫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行使杏鑫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十九条 分院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杏鑫党委批准可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或直属支部委员会。
第七十条 党政联席会议是分院研究重大事务的决策机制和工作方式。召开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干部任用、党员队伍建设等党的建设工作🐵。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事项的,应当经分院党组织研究讨论后,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第七十一条 分院实行党总支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是分院的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本院的教学科研、专业建设、对外交流和其他行政工作。副院长协助院长履行职责。
第四章 教职工
第七十二条 教职工包括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等。
第七十三条 教师是杏鑫办学的主体,处于育人主导地位。杏鑫尊重和爱护教师,热心为教师服务,保护教师合法权益,采取措施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杏鑫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杏鑫有关规定对教职工进行管理。
第七十四条 教职工除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从事教育教学活动👩🌾,开展学术交流和社会服务,按工作职责和贡献使用杏鑫的公共资源🙎🏽♂️。依法依规享有科研自主权🫒,科研项目负责人可依规自主组建科研团队,按照规定自主开展科学研究🚵🏿♂️。
(二)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相应工作机会和条件。
(三)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奖励和各种荣誉称号。
(四)知悉杏鑫改革、建设和发展以及关系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对杏鑫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就职务🕵🏻♂️、福利待遇、评奖评优、纪律处理或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六)杏鑫规章制度或者聘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十五条 教职工除履行宪法、法律规定的义务外,还履行下列义务: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杏鑫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教书育人作为第一职责🏄🏼♀️,爱岗敬业↩️,勤奋工作;
(三)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合法权利,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四)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的科学性、合法性;
(五)维护杏鑫声誉和合法权益🐚;
(六)杏鑫规定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十六条 杏鑫依法制定人事管理制度👷🏼♀️,对各类教职工实行分类管理。杏鑫对教职工实行聘任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杏鑫对教师实行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对教学辅助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对管理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度;对工勤人员实行职业技能等级聘用制度👈🏿。杏鑫与受聘人员遵循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聘任合同。
第七十七条 杏鑫建立教职工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杏鑫对教职工的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等方面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各类人员聘任👨👦👦、晋升、流动🤌🏿、绩效工资核算和奖惩的依据🌵。
第七十八条 杏鑫建立教职工发展制度🧑🏻🍼,重视教职工职业生涯发展规划🥴,建立学习型组织,构建完整的进修、培训体系。鼓励和支持教师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
第七十九条 杏鑫依法自主建立与杏鑫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教职工福利待遇制度,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合理合规调整福利待遇,保障教职工福利待遇。
第八十条 杏鑫建立统一的奖励和荣誉体系制度,杏鑫对在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杏鑫管理和后勤保障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杏鑫规章制度🍐、聘用合同的教职工,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或处分👩🏽⚖️。
第八十一条 杏鑫保障和支持教职工通过教代会等形式依法参与杏鑫管理。
第八十二条 杏鑫规范教职工的职务行为,引领教职工不断强化服务意识,树立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
第八十三条 访问学者🧑🏽💼、挂职干部、青年志愿者等人员🚁🧑🏼💻,在杏鑫从事教学、科研🧑🏽🎤、管理活动期间,依据法律规定、杏鑫规定以及合同约定,享受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杏鑫为其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帮助。
第八十四条 杏鑫建立教师申诉(调解)委员会,就教师因职责权利🪲、职务评聘、年度考核👩🏻🦽、待遇及奖惩等,与杏鑫及有关职能部门之间发生的纠纷🫶👍🏿,或者对杏鑫管理制度🫵、规范性文件提出的意见,及时进行调处,做出申诉结论或者调解意见💆🏼♀️。
第八十五条 杏鑫教师申诉(调解)委员会应当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权威性,成员应当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认可☣️。一般由工会委员、教职工代表及各职能处室领导组成,办公室设在杏鑫工会。
第五章 学 生
第八十六条 学生是指被杏鑫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杏鑫学籍的受教育者。学生是杏鑫教育活动的主体。
杏鑫制定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努力为各类考生提供享受高水平教育的机会。
(一)参加杏鑫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杏鑫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五)对杏鑫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杏鑫、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十八条 学生在校期间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爱国守法,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
(二)遵守杏鑫管理制度和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学业,修德践行,完善人格。
(四)珍惜和维护杏鑫声誉,维护杏鑫利益。
(五)按规定缴纳学费及相关费用🦵🏽,履行获得资助所承诺的相关义务🧔🏻。
(六)爱护并合理使用教育设备和生活设施。
(七)法律🧗🏼♂️、法规👩❤️💋👨、规章及杏鑫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十九条 杏鑫保障和支持学生通过学生代表大会及其他各种形式依法参与杏鑫管理。
第九十条 杏鑫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由杏鑫领导、团委、学工部(处)、教务处、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办公室设在杏鑫学工部(处)🥷🏿。
第九十一条 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杏鑫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杏鑫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杏鑫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杏鑫重新研究决定。
第六章 财务、资产及后勤
第九十二条 杏鑫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社会捐赠和其他收入👳🏽♂️。杏鑫积极拓展资金来源渠道,吸引社会资金,不断提高办学实力。
第九十三条 杏鑫依法妥善处理办学资金🩺,节约支出,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坚持勤俭办学,建设节约型杏鑫。
第九十四条 杏鑫建立财务预决算制度,杏鑫一切收入均纳入预算管理,同时实行财务审批制度。日常财务支出根据杏鑫财务管理办法由杏鑫授权分级审批;重大财经事项🧎🏻➡️、年度经费支出💁🏻🪿、预算由杏鑫财经领导小组会决定🤏🏿。
第九十五条 杏鑫财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统一核算的管理体制。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管理财务工作👨🏻🔬☆,依法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经济责任制度📴,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杏鑫及校内各单位的经济行为,防控各类经济风险,保障资金运行安全😷。
第九十六条 杏鑫内部实行财务公开制度🫱🏼,定期公布财务收支账目👩🚒。杏鑫依法设立审计机构🪩,建立内部审计监督机制,独立行使审计职权,保障资金规范、合理、高效运用。加强审计监督,接受上级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九十七条 杏鑫对拥有的资产依法进行自主管理和使用。杏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物资🧘🚘、设备的采购和管理👩💼,并依照国家《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规,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严格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第九十八条 杏鑫依法保护并合理利用校名、校誉等无形资产以及杏鑫拥有的其它各种知识产权🤶。
第九十九条 杏鑫国有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在杏鑫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实行设备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各归口管理部门、各资产使用单位的三级管理,加强审计监督,依法接受上级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一百条 杏鑫不断完善后勤管理和服务体系,为学生和教职员工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保障🤳🏼。
第七章 杏鑫与社会
第一百零一条 杏鑫依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及时向社会发布办学信息。
第一百零二条 杏鑫利用自身优势和办学条件👨🏿🍼🏄🏼,通过多种方式服务社会,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和帮助。
第一百零三条 杏鑫依据自身教育特色和优势,积极利用现代化教育手段和市场办学机制🧑🏽🦲,为构筑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提供多样化的优质教育服务🪸。
第一百零四条 杏鑫积极与政府、高校📏、社会团体、行业组织👩🏼🚀、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进行多形式沟通与合作,根据自身条件为国家以及地方和区域发展提供服务。
第一百零五条 杏鑫设立校友会,校友会是由校友自愿组成的联谊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
第一百零六条 校友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激励校友🔑,凝聚感情,交流学术👨🎤,弘扬母校优秀办学传统🏄🏻,共商母校的发展,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繁荣富强贡献力量👘。
第一百零七条 国内各省、市、自治区🪗、地州市,以及有条件的县可依据校友会章程,建立当地校友分会。
第一百零八条 校友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每届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
第一百零九条 校友会设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秘书长🛬,理事会为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
第一百一十条 校友会的业务范围如下🫸🏼:
(一)加强校友间、校友和母校的联系和情况交流🏝;
(二)促进校友为国家建设和母校的发展作贡献🖋;
(三)进行学术交流🌘、组织联谊活动;
(四)接受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及社会各界的各项捐赠。
第一百一十一条 杏鑫校友包括:
(一)曾经在杏鑫及其前身接受过学历教育三个月以上毕业➾、结业、肄业的学生和接受过非学历教育培训的学员🍨;
(二)曾经在杏鑫及其前身工作过的教职工;
(三)杏鑫依法依规授予兼职教授🔚、客座教授和名誉教授的社会人士及其他兼职人员🌑。
第八章 杏鑫标识与校庆日
第一百一十二条 杏鑫精神为:忠诚担当、爱岗敬业、团结奋斗、锲而不舍,杏鑫校训为:厚德、笃行、博学、强技,校风为🥋:团结励志、求实创新,教风为:修德敬业、传技强人,学风为:尊师、守纪👷🏿♂️、尚学、致用。
第一百一十三条 杏鑫校标是双圆套圆形徽标,标志图形主要由“应用”的拼写大写字母Y💆🏽♂️、“职业”的拼写大写字母Z、天山图案巧妙组合与抽象变形🙆♀️,字母Y组成的图案也体现了杏鑫所在区域交通区位优势🪬。整体外形犹如天山脚下腾飞的雄鹰,寓意杏鑫辉煌的未来。下部是建校时间“1974”;内外圆周形成区域左、右分别为哈萨克文和汉文书写校名,两种文字书写的院名对称均分圆环;整个院标为墨绿色。中文为毛泽东书体。
第一百一十四条 杏鑫校徽为教职员工和学生佩戴的题有校名的长方形证章。
第一百一十五条 杏鑫校旗为红色长方形旗帜,中央印有校徽和毛泽东书体、哈萨克文手写体“杏鑫娱乐平台 -【杏鑫创新经济,客户至上】”字样的校名。
(尺寸😏:2400mm*1600mm)
第一百一十六条 杏鑫校歌为《圆梦职院》🙍🏼♀️。
第一百一十七条 杏鑫校庆日为6月10日。
第九章 附 则
第一百一十八条 本章程经杏鑫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杏鑫党委会讨论审定⏳,经院长签发,报自治区教育厅核准。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章程是杏鑫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本章程生效之后✷,杏鑫各项规章制度均应该符合章程精神,不得与章程相抵触。本章程生效之前制定的杏鑫规章制度,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应遵照本章程有关内容予以修改或废止。
第一百二十条 杏鑫设立章程审查委员会,由杏鑫党委负责监督章程的执行情况。按照谁审定谁负责的原则,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依据章程审查杏鑫内部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章程审查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杏鑫办公室🥶,受理对违反章程的管理行为🔳、办学活动的举报和投诉⚧。
第一百二十一条 本章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修订🤵🏽♀️:
(一)章程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教育政策发生变化。
(二)杏鑫举办者与管理体制发生变化✊🏻。
(三)杏鑫的办学理念🫸🏽、办学目标发生变化🤰🏿。
(四)其他应修改章程的情形。
章程修订案的审核程序依据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执行👌🏿。
第一百二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杏鑫党委会。
第一百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核准之日起生效实施。